沈华旭(生卒年不详) 刑部主事。他审判案件公正平实,一旦发现冤情,立即予以平反。后升任郎中,曾上奏朝廷,建议凡流放黑龙江的犯人,可参照新疆的办法,依不同刑期年数减等执行。这一奏请得到朝廷的同意,并以法令形式予以公布执行。后出任潼州知府,不久因母丧回乡守孝。服丧期满,改任河间府知府。当时,朝廷大员整顿天津盐业市场,打击食盐走私、贩私,并打算以从严惩治以绝其后患。而沈华旭对此不以为然,他向上司建言道:“用运粮船夹带私盐贩卖,这在天津一带最为严重。天津的私盐贩卖每斤可获利数文,这是一些穷人借以活命的途径,而同时私盐贩卖也弥补了官盐供应不足的漏洞。如果一旦将私盐彻底禁绝了,一方面断了这些老百姓的生路,同时也造成市场供应紧张,结果是官民交病,因此以维持现状为好”。他的这一番意见得到了上司的赞同。
以后,沈华旭曾先后任保定、永平知府,后升任清河道台。不久因事获罪,流放边疆,五年后才获释归乡。
返乡后,沈华旭曾主讲荆南书院。其著作有《旸谷制艺》《念修堂诗集》等。